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湖北一案上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15个案例中,湖北有一个,这就是几年前由沙市区法院一审、荆州中院二审的“罗某诉环卫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一个旧案为什么再次引人关注?“小案例”背后又折射出怎样的“大道理”?我们一起来看看。

环卫老人上班脑溢血 企业私自安排出院返乡惹官司

2015年6月29号,年近70岁的环卫工人罗某,在清扫道路时,突然倒地不醒。医院诊断为脑出血、左侧身体偏瘫。经过抢救,老人保住了一条命。事发后,罗某就职的环卫公司,立即通知了他在四川的养子,并为其支付了基础医疗费和照料人工费。3个多月后,由于与罗某养子在支付费用上产生分歧,未经家属同意,环卫公司就以罗某无儿无妻,无人照顾,且自己想返乡为由,为罗某办理了出院手续,并申请了荆州市救助站帮助其返乡。

湖北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宇宙回忆说:“当时老人病还没好,还在ICU病房的时候,就把他从ICU转出来了,通过社会救助组织把他送到老家,回到他老家四川以后,这个企业就不管了。”

2016年10月1号,在返回四川一年后,罗某因再次突发脑出血死亡。罗某的养子认为老人的死亡,与环卫公司在老人未痊愈时,就不顾其安危将其送回老家,导致病情恶化关系密切,于是一纸诉状将环卫公司告上荆州市沙市区法院。

荆州市 沙市区人民法院原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袁欣介绍:“在原告的父亲去世以后,他申请了一个司法鉴定说,实际上当时他父亲的状态并不好,在医疗条件并不完整的条件之下

送到当地的话,这样就对起码的公民生命权、健康权产生了一个侵权。”

案件开庭后,辩诉双方就罗某病亡是否与长途返乡有关、环卫公司是否存在侵权责任等关键问题,进行了举证和激烈辩论。法庭经过反复研究商讨,最终判决环卫公司应承担罗某死亡损失20%的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12600多元。一审宣判后,该环卫公司不服,上诉至荆州中院。荆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法官谈判决:兼顾法理与人情 传递司法温暖

对罗某诉环卫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荆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那么,主持二审的法官是怎样看待一审判决的呢?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熊艳认为,法院判决在服从法律法规,体现公平公正的同时,也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她说:“本案属于一般侵权,所以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最重要的是根据他们当时提供的一个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认为受害人死亡,与他长途迁徙返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另外结合当时的救助申请,说他无儿无女,而实际上1986年就有养子与他户籍登记在一块,所以我们认为这个求助申请存在不实的情况,这个用人单位存在着过错,最后导致受害人死亡,但是考虑到受害人死亡也有自己疾病的原因。综合考虑,我们认为一审判定是适当的。

那么环卫公司承担20%责任,原告方承担80%的主要责任,又出于怎样的考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熊艳解释道:“老人本身有基础病,而且受害人的儿子应该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在用人单位已经跟他联系的情况下,他一直没有露面,只是通过电话联系,委托当地亲属,到ICU间歇性地进行些护理,所以受害人家属这边也是存在过错,考虑到本案各方面的实际情况,最后判定这样的责任比例。”

熊艳表示,这个案件的判决既照顾到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更重要的是对用人单位有一个启示:“对用人单位有一个启示,就是一定要依法用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初始,就应该依法办理相关的保险,这样一方面可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同时 ,在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况下,也可以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压力。”

江评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需要用人单位真正以人为本

运用小案例,阐释大道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15个典型案例。湖北入选的唯一案例,涉及到劳动关系。说的是荆州一名环卫工在工作时突发脑溢血,送医治疗后,还未完全康复,便被公司接出医院送回四川老家,可能是因为长途跋涉的原因,环卫工返乡后病情恶化最终离世。其养子将环卫公司起诉到法院,最终环卫公司被判令赔偿1万多元。这个案子中,环卫工的遭遇令人心痛。而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传递出的司法温暖,又让人感到慰藉。这个案子之所以能成为典型案例,是因为在现实当中,它的发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而法院对它的判决,又对社会具有重要的规范和指引作用。君不见,今天仍然有一些企业家、老板或者用人单位,心心念念的唯有降成本、增利润、创业绩,而缺乏对员工的权益保护和人文关怀。当员工可以为单位工作时,即承认员工的劳动者身份;而一旦员工不能为单位工作,甚至会成为单位的负担,即便这种负担,是法律规定的单位责任与义务,单位也会找借口、想办法,将员工踢出去,以此推卸自身责任。类似本案环卫工遭遇的情况,网络上似乎并不少见:比如某高校教师因患癌症请假治疗,却被学校以连续旷工为由开除;某物业公司女职工发现自己怀孕,当天就被告知“不用再回公司上班了”;某男子在工作期间中暑导致内脏损伤,被认定工伤后竟被公司辞退,等等。可见,这种“甩包袱”的心态与意识,在某些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表现较为突出。那么,如何改变这种现象?一方面,用人单位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理应承担的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定期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另一方面,有必要加大医疗保障、生育保险等投入,适当为用人单位减轻压力。其中最重要的环节还是在用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要和员工之间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对单位来说,人是最宝贵的资源。员工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认真工作,辛勤劳动,而用人单位切实保障员工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权益。只有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劳动关系才能和谐。当用人单位真正以人为本,尊重、关爱每一名员工,员工才会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立足岗位推动单位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给职工带来的是归属感和安全感,给单位带来的是事业壮大、行稳致远。希望这个案子传递的价值观,所有用人单位都能接收到!

来源:长江云

(编辑 杨紫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