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通山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王贤波)在去年10月份,通山县九宫山镇某村村民谈某因违规野外用火,导致发生2起森林火灾事件。3月28日,被告人谈某在通山县法院巡回审判法庭上接受法律对他的审判。
在九宫山镇政府楼前,通山县人民法院正在这里公开审理两起失火案件。通山县人民法院院长邱剑军,县直单位、各乡镇、各村相关负责人及部分村民在庭审现场旁听。
据了解,在2022年10月份,被告人谈某先后两次用打火机点燃田地上的秸秆,不慎引发2起森林火灾事件。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66.19 公顷。
法庭经过认真仔细的庭审认定,通山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谈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谈某应承担犯失火罪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当场,被告人谈某认罪认罚。
审判长宣布:被告人谈(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听了被告人谈某的审判,在场的人民群众都深刻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了解违规野外用火导致森林火灾将会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大家纷纷表示,将严格遵纪守法,不可野外用火。
九宫山镇韩家村村民 谭从坤:今天审判了3年6个月,这个代价花的确实是比较惨重的, 一般家庭也好,都是受不住的。作为我们,千万不能在野外生火,不能引起火灾。
九宫山镇牌楼村党支部书记 吴豪:全程参与今天的巡回审判,我自己感受颇深。我深刻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了解到森林失火之后对社会和对国家造成的损害。作为一名基层的党支部书记,在此呼吁大家不要心存侥幸(心理),野外放火,不要去触碰国家的法律底线,做到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编辑 余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