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邓超 通讯员 佘许强) 记者今天从市教育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市教育局近日出台了《咸宁市校车安全管理底线要求二十条》,对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车辆、司机、照管员的责任都做出明确规定。
这二十条内容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坚持专用校车标准、严格校车许可审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校车基础台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压实学校管理责任、强化安全评估预警、实施实时动态监控、加强部门联动协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信息互通机制、严格乘车交接手续、明确校车服务责任、强化照管人员管理、强化校警联系配合。
根据规定,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要使用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依法取得许可的校车接送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要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对日常发现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可能影响校车安全运行的道路隐患,要及时通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要对校车接送时间、趟次、是否超员漏载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对每辆校车至少指派一名随车照管人员,学生上下校车时,要安排专人引导、指挥,维持秩序,组织照管候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做好清点人数、交接签字工作,要求在园幼儿以及小学低年级学生必须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的成年人在指定站点接送,确保校车“最后一公里”安全。每天清理、每周汇总交接记录,每学期将汇总情况存档备查。
市教育局表示,将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安全、学生安全。
(编辑 王辰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