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一男子在当地派出所身亡?真相是…

这两天,许多通城人的朋友圈

被这样一条消息刷屏

在通城关刀派出所,一名男子突然身亡

真相到底是什么?

通城公安局回应如下

2016年12月7日上午10时许,我局关刀派出所民警在关刀镇关刀桥头开展交通执法,对刘五平(男,44岁,关刀镇人)驾驶无牌摩托车行为进行检查。

因刘五平系吸毒人员,曾因吸毒、盗窃被公安机关多次打击处理(2013年7月1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日;2014年8月22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社区戒毒三年;2015年4月23日因吸毒被决定强戒二年,4月27日因盗窃被刑事拘留,9月1日因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肺炎等疾病被取保候审),遂将刘五平传唤至派出所进行尿检。

10时10分许,刘五平被带至关刀派出所办案区,经吗啡试剂检测尿检呈阳性。民警在对其询问时,刘五平突然倒地,派出所民警立即拨打关刀卫生院和120电话联系紧急施救。

10时50分许,刘五平在120救护车上送医抢救时死亡。

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县委政法委牵头,检察机关迅速查明死因,关刀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随后,检察机关对刘五平死亡事件进行全面调查,提取固定了全程音视频资料,并向刘五平家属予以公开。初步认定刘五平系身体原因导致死亡,公安机关依法执法,无过错。

12月8日,法医对刘五平进行尸体解剖,具体死因有待法医出具最终鉴定结论。刘五平家属在法医未出具最终鉴定结论前,向关刀镇政府和公安机关提出巨额补偿的无理要求。

9日上午,刘五平家属一行人公然漠视法律,先后聚集到关刀派出所和镇政府门前打横幅,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为维护正常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迅速调集警力果断处置,现场传唤挑头闹事12名违法犯罪人员,将依法打击,严惩不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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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城公安公众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