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一网民发布涉疫不实信息被依法批评教育

疫情相关信息的准确权威发布

关系着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

近日,有一崇阳网民

为博眼球 制造舆论

传播涉疫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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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2日,周某某(男,28岁,崇阳县石城镇人)发布抖音短视频称:“上海解封了第一件事就是回湖北,放弃上海3万一个月的工作,回老家干起8千一个月的苦力,人就是为了一口气,上海是一个没有人情味的地方,老资再也不去上海",该视频引起网民热议,造成不良影响,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经核查,周某某不是从上海返回崇阳,而是于4月22日从宁波慈溪出发,于次日凌晨到达崇阳县收费站,其拍摄视频并配文在抖音平台发布的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属不实虚假信息。

目前,经崇阳县公安局对其批评教育,并告之其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后,周某某意识到自己制造并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谣言信息的错误,主动写下检讨书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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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警提醒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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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广大市民在了解疫情动态时,要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网络空间。

造谣和传谣的有关法律规定

01

网络谣言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2

网络谣言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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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 人人有责

在网上造谣、传谣

浪费大量社会公共资源

引起公众恐慌不安

扰乱正常疫情防控

对于此类行为

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再次提醒

不信谣、不传谣

疫情相关信息,以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


来源:平安崇阳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