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相关信息的准确权威发布
关系着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
近日,有一崇阳网民
为博眼球 制造舆论
传播涉疫不实信息
2022年4月22日,周某某(男,28岁,崇阳县石城镇人)发布抖音短视频称:“上海解封了第一件事就是回湖北,放弃上海3万一个月的工作,回老家干起8千一个月的苦力,人就是为了一口气,上海是一个没有人情味的地方,老资再也不去上海",该视频引起网民热议,造成不良影响,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经核查,周某某不是从上海返回崇阳,而是于4月22日从宁波慈溪出发,于次日凌晨到达崇阳县收费站,其拍摄视频并配文在抖音平台发布的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属不实虚假信息。
目前,经崇阳县公安局对其批评教育,并告之其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后,周某某意识到自己制造并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谣言信息的错误,主动写下检讨书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检讨。
网警提醒
POLICE
造谣和传谣的有关法律规定
01
网络谣言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2
网络谣言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抗击疫情 人人有责
在网上造谣、传谣
浪费大量社会公共资源
引起公众恐慌不安
扰乱正常疫情防控
对于此类行为
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再次提醒
不信谣、不传谣
疫情相关信息,以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
来源:平安崇阳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