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如何办理?



01

需要提供审核的资料

(所有资料均为原件)

1.购房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确认的还款流水。

2.申请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存折)。

注:如提取配偶公积金则还需提供结婚证。

3.本市行政区域外偿还贷款本息提取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购房地户口本或购房地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资料参照本项执行。

02

申请时效

自购房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正常还款满一年提出申请。

03

提取额度和次数

可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100元),每满一年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以后年度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提取累积总额不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04

其他事项

1.办理流程:职工本人提供提取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资金支付。职工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公证机关的授权委托书,无授权委托书的,不予办理。

2.办理时限: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实的,需要申请人及相关单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应当提供。

4.本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或有贷款质押担保未解除的;该笔商业住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提取所购房屋已办理公积金购房贷款或购房提取的;提取额度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的;公积金缴存账户处非正常缴存状态不能办理提取。

05

办理渠道

掌上办:“咸宁公积金”微信个人网厅、“鄂汇办”APP

网上办: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窗口办:全市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武汉城市圈”各住房公积金服务专窗



来源:咸宁公积金

(编辑 王辰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