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王辰琛 余梦婷)“我的车过户给别人我本人都没去就办好了,那车要是被偷了不也能给小偷过户?”近日,市民吴先生在云上咸宁问政版块对咸宁二手车过户审核工作提出质疑。
吴先生告诉记者,去年6月他将自己的车卖给了一位朋友,朋友办理过户时自己并未到场也未提供自己证件,手续就已办好,万一车主的车辆被偷,小偷是否也能自行办理过户后正大光明地驾驶?
咸宁二手车过户流程是否真的存在漏洞?今天(3月11日),记者带着吴先生的疑虑来到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具体情况。
针对吴先生的问题,该所民警艾玮向记者解释道:“市民有这种担心是因为对我们的过户流程不够熟悉,我们有严格的审核规范,该规范中本身就不需要原车主本人到场,现车主只需带好相关材料即可办理过户。”
考虑到还有市民对此流程不够了解,为提高咸宁市民二手车过户办理效率,民警艾玮对具体步骤做了详细阐释:
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外地户口的所有人需提供本地居住证);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会在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记者还在门口看到,有不少人在此“蹲点”,专门承接“委托人”业务。对此,咸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艾玮提醒市民,二手车过户业务的确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委托人必须提供带有自身姓名、身份证信息和具体办理业务的委托书,车主委托他人时也应擦亮眼睛,谨防被骗。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节第十条变更登记的业务流程:
(一)查验岗审查行驶证;查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
(二)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属于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与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签注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制作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收回原号牌并销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制作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编辑 王辰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