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促消费公平 | 理发店转让注销,会员卡预存的费用怎么办?

2021年7月22日,一消费者于在武汉某护肤造型店开业时充值1000元办理会员卡,当时店家承诺是第一年理发10元,烫染六折,第二年以后理发20元。2021年12月12日老板又游说消费者充值980元办理养发套餐(共六次)。消费者于2021年12月26日还在该店做了第二次头发护理,结果在2021年12月31日便发现该店突然转让换人了。消费者在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发现该店铺已于2021年12月23日注销,也就是商家在注销了工商执照的前提下还继续在营业,并且在消费者第二次去做头发护理时丝毫未曾告知要转让的事实,更没有处理退款事宜,消费者电话联系商家处于关机或无人接听状态。截止目前,消费者所办会员卡中剩余金额800余元,养发套餐已做3次,剩余3次,价值490元。消费者希望商家能退还剩余款项1300元。

案例分析

(一)商家应退还剩余款项

本案例中,消费者在理发店办理会员和养发套餐所充值款项,属于预付款,而商家已经注销营业执照且转让给他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继续履行服务合同,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剩余款项。

(二)商家行为构成欺诈

本案例中,根据该商家所在地注销流程,注销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商家于2021年12月23日经核准注销,但在12月12日还游说消费者充值。商家在明知其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合同的情况下,隐瞒正在办理经营主体资格注销的重大信息,诱使消费者继续消费,其行为可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经调查核实,该商家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民法典》规定,经营者个人与个体工商户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消费者仍有权向经营者个人主张退还充值余额或赔偿损失等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消委提示

预付款消费有风险,消费者在办卡充值时需谨慎。一是消费前了解商家相应信誉资质以及合同具体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且保存好合同和付费凭证;二是在预付款消费时应当保持理性,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时间安排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服务;三是避免一次性充值金额过多或签订服务时间过长的合同。

消费者在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与商家进行协商和解。消费者若与商家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的途径解决。

目前湖北省已上线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公众号进入投诉和解平台,进行线上投诉,方便和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余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