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1、正常缴存职工本人、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自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2、正常缴存职工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未缴存公积金且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一次性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受理每年分次提取);
3、提取累计总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总价款,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每满一年可办理提取一次。
除外条件提示
1、本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或有贷款质押担保未解除的;
2、本市行政区域外购房所在地与户籍地或工作地不一致;
3、申请提取所购房屋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4、购买住房超过政策规定的房屋套数;
5、提取额度超过购房总价款;
6、婚前所购住房且非共同共有房产;
7、公积金缴存账户处非正常缴存状态。
01
柜面办理
一、购房提取资料:
1、购期房(新房):
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原件(首付款发票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
2、购二手房(现房):
已过户到购房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契税税收完税证明原件。
3、购外地房:
本市行政区域外购房提取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购房地户口本或购房地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
二、身份证明及申办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存折)原件;
2、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的,需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出生证等能够证明直系血亲关系的材料,如不能提供的,可以请单位开具证明或进行事项承诺)。
三、提取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公积金缴存机构办理;
2、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本人账户。
02
网上办理
1、首先,登录“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如图点击:
2、进入后,勾选您要办理的业务,点击“下一步”,如图显示;
3、点击“下一步”后,选择房子是“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再点击“确认”,如图显示;
根据界面提示,对应填写、上传相关资料即可。
来源:咸宁公积金
(编辑 余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