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上榜!空气质量全国18名!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陈劲松 通讯员 明聪)记者今天(2月10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生态环境部近期通报2021年1-12月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显示,咸宁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8位,是湖北省唯一进入全国前20的城市。

2021年我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为已任,全力以赴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措施是:精准发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印发《2021年咸宁市城区在建项目扬尘管控责任清单》,对城区207个点位全部落实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包保责任制和值班巡查制;委托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巡查小组,对城区开展“不间断、全覆盖”式人工巡查,发现问题,即时交办包报人处理,促进污染问题立行立改;对市城区17个片区渣土运输落实责任包保,与市城管执法委协商增加城区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的冲洗清洁及机械化清扫作业频次;制定《咸宁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整治; 建立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形成汽车排气超标治理监管体系;建设“智慧长江”大气污染综合监管系统,让监测数据有生命、数据结果见实效;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控管理、考核补偿、督办问责、预报预警、区域协作等机制,坚持推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硬约束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精准施策,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落实。

(编辑 余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