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陈劲松 通讯员 李旦 明聪)记者今天(2月10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生态环境部近期通报的2021年1-12月全国地表水质量状况显示,咸宁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位列全国第16位,是湖北省唯一进入全国前30的城市。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水污染防治新思路,全市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污染防治成效明显。
主要措施是:坚持源头治水,严控污染总量。把好重点流域新上项目的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和排口设置审批关,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建设。坚持系统治水,恢复水生生态。通过斧头湖、西凉湖水系连通工程等一批控制性骨干工程的建设,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措施;实施斧头湖生态保护带、淦河入湖口疏浚等河湖生态修复项目,有效消减斧头湖周边入湖闸口污染源输入。坚持科学治水,提升治理能力。建设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对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数据实施日观察、日研判、日报告,对数据异常点位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先后编制完成《咸宁市生态环境问题解析报告》《咸宁市生态环境问题综合解决方案》《咸宁市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为全市科学治水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坚持依法治水,强化刚性约束。坚持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流域开展巡查、流域排口排查、水质监测预警工作,对重点国控企业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坚持机制治水,强化治理成效。持续推进陆水流域、斧头湖流域和西凉湖生态补偿机制考核,每年制定方案下达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对考核不合格的,严格落实通报、约谈等措施,考核结果作为对责任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编辑 余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