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邓超 通讯员 余茹)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今天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城区初中、小学每生每月不超过60元;农村初中、小学每生每月不超过50元。
据悉,该政策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两年,试行期间,国家和省对课后服务收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要求,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原则。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按月收取,退费按天计算。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公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学校应主动在门户网站、校内醒目位置全面公开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予以减免。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含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子女、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孤残学生等免收课后服务费。
(编辑 雷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