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履职⑦护一江清水浩荡东流

本期《人大履职》关注的焦点

——长江大保护

拍摄 制作:胡三华 张聪 主持人:阮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奔赴长江沿线实地考察,他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使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

咸宁是长江水源的重要涵养地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围绕中心,同向发力,主动作为,统筹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夯实养山护水的制度保障体系;全力做好长江保护法和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凝聚依法治水护江的强大合力;强力推进咸宁长江大保护责任全面落实,用法治力量破解难题守护长江,谱写了新时代长江大保护和绿色发展新篇章。

同频共振立法,夯实制度保障根基

陆水,蜿蜒流经咸宁辖区内的通城县、崇阳县、赤壁市和嘉鱼县流入长江,是长江中上游重要的水源区。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这条长江的一级支流出现了生态功能退化,水生态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受到严重威胁,陆水流域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显突出,导致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也不断增大。

陆水是长江的一级支流,也是长江中上游重要的水源区。

依法治水护江,坚持立法先行。2019年2月起,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同频共振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统筹开展《咸宁市陆水流域保护条例》的制定,依法治理陆水流域的环境问题,加快推进长江大保护、服务绿色发展。经过两年多的共同努力,《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4月份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已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8章58条,从生态整体性、流域系统性、保护协同性出发,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从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硬约束机制,着力破解制约陆水流域保护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陆水流域实行生态流量保障、取水许可、禁采、禁捕、禁养等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护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和联合执法、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行河(湖)长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约谈制度等。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晓武:作为咸宁第一部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用更高、更严的标准保护陆水流域,推进长江大保护的有力举措。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近年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围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对立法的“制度供给”需求,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专项立法,基本形成了养山护水的地方立法体系。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颁布了《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并正在制定《咸宁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咸宁市古桂保护条例》。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晓武:这些法规的制定,既为长江保护法在咸宁的贯彻实施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又为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同步共进实施,凝聚依法护江合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的生命在于实施。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市情,多措并举,全力做好贯彻实施的“后半篇文章”。

3月22日,恰逢“世界水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借此契机,紧紧围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的主题,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增殖放流、徒步巡河清洁、公益骑行等系列宣传活动,到大街小巷悬挂横幅,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和涉水法律读本,解答群众涉水咨询,引导社会各界爱我母亲河、保护大长江,营造亲水爱水节水护水的良好氛围,凝聚依法守护长江母亲河的强大合力。

近年来,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监督作用,推动咸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自我修复,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全力助推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取得了明显成效。

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王慧华:长江大保护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有了法律武器保驾护航,母亲河必将永葆生机活力,长江经济带必将更加绿意盎然。”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着眼于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提升咸宁长江保护和绿色发展质量。

同题共答督责,增强法治保障成效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长远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是一项事关长江保护和发展的重大战略。咸宁市“禁渔”涉及长江赤壁至嘉鱼段,战线长、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针对长江非法捕鱼、非法采砂、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咸宁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了活动推动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市人大常委会主动挑起监督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长江禁渔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强力扎实推进咸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落实。

“禁渔”离不开监督的全覆盖。为此,咸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参与长江流域禁捕“百日攻坚战”行动,推进“禁捕退捕”工作落实落地,保障“禁渔”专项监督的有序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将禁渔区域划定监督责任区,分别由财经委、城环委、农村委、监察和司法委、社会建设委等5个专门委员会为责任单位,围绕“百日攻坚战”行动,实时跟踪监督,推进目标如期完成,助推“百日攻坚战”行动取得实效。目前,全市渔船渔民退捕基本完成,退捕渔民顺利转产上岸,非法捕捞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长江流域咸宁段已实现全面禁捕,这比国家规定的时限提前了半年。

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2020年,咸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取得阶段性全面胜利,被评为优秀等次。

市人大城环委副主任委员王慧华:人们希望安居、乐业、增收,也希望天蓝、地绿、水净。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为,谋划和实施了一系列生态环保相关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工作。可以说,生态环保领域的工作贯穿常委会全年工作始终,目的就在于,在市委领导下,发挥人大工作优势,科学做好制度设计,扎实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为“十四五”期间生态环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良好的基础。我们每年听取和审议全市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以强有力的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我们持续创新开展“咸宁环保世纪行”活动,今年,主要以长江大保护为重点,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实施。我们把组织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监督作为重要抓手,敢于动真碰硬,真正形成监督的压力推动长江保护修复“七大专项行动”,黑臭水体整治、三磷排查整治、绿盾行动和清废行动等攻坚任务全面完成,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沿江生态文明示范带建设成效显著。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厉行法治是对长江母亲河的最好保护。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将牢记职责使命,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依法治水,依法护江,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共护一江清水浩荡东流。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