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印发通知,部署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1 月,在全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
着力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等
突出问题
确保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
不断提升农村居民
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面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各项措施任务的基础上,按照“1+3”的目标,即每年推进 1 项重点行动,1 年 1 项重点内容, 3 年接续重点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总体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专项行动明确,各地各部门针对农村地区突出问题,组织力量对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专项抽检和专项收缴、专项销毁等行动,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大力营造氛围,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来源:咸宁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