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包、转包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发包、承包各方必须履行什么法定职责?建筑工地上所有工人都能进行高空作业吗?今天的法治热线,小编带您了解建筑项目领域的“安全生产”...
市安办(市安监局)组织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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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咸宁市委法治办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普法办
咸宁市法学会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咸宁市安监局
本期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汪洋
案例:
本案中,总承包单位、项目分承包单位及事故路段承包单位都没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忽视安全生产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问题一:项目发包、转包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答:生产经营项目发包、转包是一种常见的生产经营方式,法律上并无禁止,但发包、承包各方都必须履行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微信网友提问:自己父亲在工地上做工很辛苦,有时候会爬高,但是父亲其实是有一点畏高的,这样工地安排高空作业也不知道有没有安全保障?
答:高空作业之前,需到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取得高空作业上岗证。同时,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规定,“高空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以及作业人员的资格、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要求,作业过程中,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管理,必须落实安全绳等设施,确保作业安全”。

《法治热线》播出时间:
FM88.1咸宁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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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