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郑重提醒:民间借贷有新规 谨防风险莫上当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王琪)记者从市政府金融办获悉,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针对我市近年来民间借贷活跃、相关借贷纠纷多发问题,依据该通知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咸宁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咸宁银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向广大人民群众郑重提醒:

一、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二、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三、严禁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

四、严禁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五、严禁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六、严禁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

七、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非法发放民间贷款活动的相关材料移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自身投资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切莫贪图一时之利,造成财产损失。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