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所长公款消费1000多元被处分!这些饭局,别去!

反“四风”仍呈高压态势

但有部分党员干部还心存侥幸

不断碰触“高压线”——



用公款吃喝、唱歌

环卫所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组织、参加公款吃喝和用公款支付娱乐活动,武汉市青山镇街环卫所所长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王勇,200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2月任青山区红卫路街环卫所副所长,2013年1月任青山镇街环卫所所长至今。


2014年4月,青山镇街环卫所与某企业签订了垃圾清运合同。为此,王勇提议到酒店聚餐。环卫所出纳、会计、质检员3人表示同意。


2014年4月28日晚,王勇及其他3人到一酒店聚餐,消费570元。餐后,王勇提议去唱歌,其他3人表示同意,消费868元。2014年5月,餐费用青山镇街环卫所行政账户予以报销。6月,唱歌费用也用该账户予以报销。


办案人员介绍,青山镇街环卫所有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公款吃喝和用公款支付娱乐活动,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王勇作为该所所长,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党纪,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于“饭局红线”,

多地纪委都曾发文警示。

对党员干部来说,

吃饭事小,但“出局”事大!

如何防止触碰“饭局红线”,

这份指南请收好!

注意:公职人员赴饭局前须“四问”


一问:谁买单?

注意:“公款买单”是大忌

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买单者“误人误己”,参加聚会的党员干部也会“被牵连”,使本可轻松愉快的私人聚会变了味。


二问:和谁吃?

注意:应拒绝明显带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私人聚会要特别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当然,不涉及公款、不涉及业务关系的同学间、老乡间单纯的小聚会,不属此列。


三问:在哪吃?

注意:“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挺敏感

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此外,“单位内部接待场所”也比较敏感,比如装修不错的食堂。

四问:吃什么?

注意:大吃大喝要不得

八项规定主要针对党员干部,其中有要求厉行节约的条款,其目的就是为了遏制公款大吃大喝的不良之风,在社会上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提醒:这些饭局,别去!


1、不能参加公务宴请

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


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


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2、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和企业搞变相吃喝


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


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3、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借机相互吃请;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


执行特定公务期间,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4、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吃请

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一些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5、自己花钱奢靡享乐也不行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主要是指党员背离了党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义务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尚俭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讲排场、比阔气,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的行为。


祛除“四风”之弊,关键在于持之以恒。无论是在工作日还是在节假日,党员干部都应自觉抵制“四风”,戒除侥幸心理,坚决不越红线。


来源:长江日报、工人日报(潘文莉)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