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的网络购物节
各种优惠券、补贴券、神券
通用红包、定向红包、积分、金币
满减、满送、定金膨胀······
可谓是五花八门
如何才能在网购狂欢中
“众人皆醉我独醒”呢?

《法治与你同行》栏目:

以身边的经典案例 解读部门法律法规
以权威的政策解读 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以生动的律师说法 提供强力法律援助
法治与你同行——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该栏目由咸宁市司法局主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办;得到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药监局、咸宁市律师行业协会大力支持。
播出时间:咸宁广播电视台881综合广播,每天14:00 17:00

施瑶
《法治与你同行》本期主持
张亮
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 副科长


张仲衡
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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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案例
朱先生看到淘宝商城的一家知名品牌蛋白粉商家做活动,活动页面显示“450克蛋白粉,四桶活动价只要两百元”,活动页面上还显示“离大促结束,还剩最后32分钟”。
该店450克装的蛋白粉,每桶原始标价是218元,现在这买四桶的价格比平时一桶的价格还要低,看到优惠这么大,而且大促时间就快结束了,朱先生于是就急忙下单,一次性买了4桶,用了各种优惠券后共花费了182元。
快递到后朱先生傻了眼,蛋白粉不仅包装破损,而且只有1桶是450克的,其余3桶为150克的。
于是再次上淘宝查看该商品,发现在活动页面的图片下下方,有一个非常不起眼的备注,买一桶,赠三桶,赠品规格150克。且所谓的促销活动仍然在继续,当时自己购买的价格和现在的价格一模一样。
朱先生大呼上当,找商家理论,要求退款退货。商家同意退款,但不承认是商家自身原因,要求朱先生以七天无理由方式退货,并承担来回的邮费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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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xi
析
专家分析

商家的以上行为是侵害消费者权益较为常见的重灾区
商家有几处明显的违法行为
1. 假促销
限时抢购根本就不限时,优惠实际上也一点都不优惠
2. 商家对商品没有明示
超小的字体备注细则:"四桶是买一桶送三桶,送的是150克",实际上是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
3.商家在广告宣传上对于不利于消费者的约定不得模糊化
对于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主张三倍赔偿的要求
jie
结
guo
果
案例处理结果

朱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邮费,与商家协商无果,便准备向主管的行政机关投诉,因为考虑到蛋白粉是保健食品便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结果因为移交转办又耽误了几天,最后工商局介入后,该商家免去了朱先生的邮费,同时,工商部门对网店的促销、宣传的等行为进行了处罚和规范。
工商权责:像一般的商品服务质量问题、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假冒伪劣、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都属工商局的监管范围,受理这些消费纠纷或侵权行为,工商责无旁贷。

这些知识点消费者要知道:

工商机关在查处经济违法行为中,依据的只能是事实和证据。即使到法院诉讼,法院也是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裁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最有效的武器,消费维权要懂法、会用法,要及时收集证据、找到最快捷的维权途径、灵活的运用法律。


要做出行政处罚的十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1、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2、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3、生产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4、伪造商产地,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冒用质量标志;
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6、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7、拒绝或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等措施;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数量、退款、赔偿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者个人信息权利的;
10、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现如今 网络商家的基数非常大
不免一些不良商家打插边球
要会看本质,要会“货比三家”
一方面消费者要加强维权意识
另一方面要不怕麻烦,勇敢维权
切莫助涨了商家不守法诚信经营
出现消费纠纷时
要及时拨打12315消费维权热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