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鱼留容他人卖淫到底多严重?三人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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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伤疤忘了疼”,这句俗语的寓意,是在告诫人们,犯了错误后应好好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一错再错。然而80后男子李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介绍他人在嘉鱼从事卖淫活动,最终再次和同伙一起锒铛入狱。

2017年5月,李某和王某盘算着合伙在嘉鱼某休闲会所,从事容留他人卖淫的活动。1个月后,王某与嘉鱼某娱乐休闲公司签订了客房出租合同,企图租赁公司四楼作为卖淫场所给三名越南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

与此同时,李某通过洪某介绍,容留三名非法入境的越南籍女子来到嘉鱼,并且容留在店内进行卖淫活动。1个月后,该淫窝被嘉鱼公安民警一锅端,并一举抓获了李某、王某和其他三名越南籍女子。据交代,在经营期间,李某和王某共获利1万余元。同年9月6日,洪某也被抓获归案。

经审理,嘉鱼法院认为

李某、王某容留他人卖淫,洪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同时李某有犯罪前科,亦应酌情从重处罚。赵某、洪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李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王某和洪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嘉鱼法院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