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袁国华等同志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 吴永清等同志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饶才明等同志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决定

关于接受袁国华等同志辞去

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

吴永清等同志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饶才明等同志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的决定

(2025年12月30日市政协六届二十一次

常委会会议通过)

按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决定:

接受袁国华、黄翠萍等同志因职务变动,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的请求;

接受鄢文军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的请求;

接受吴永清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的请求;

接受余忠东、宋慧宇、唐学林、阮鹏等同志因职务变动,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的请求;

接受饶才明、周方亮、胡敏等同志因职务变动,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的请求。

一审:杨紫妮

二审:刘思祺

终审: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