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袁国华等同志辞去
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
吴永清等同志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饶才明等同志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的决定
(2025年12月30日市政协六届二十一次
常委会会议通过)
按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决定:
接受袁国华、黄翠萍等同志因职务变动,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的请求;
接受鄢文军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的请求;
接受吴永清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的请求;
接受余忠东、宋慧宇、唐学林、阮鹏等同志因职务变动,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的请求;
接受饶才明、周方亮、胡敏等同志因职务变动,辞去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的请求。
一审:杨紫妮
二审:刘思祺
终审: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