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5年12月30日市政协六届二十一次
常委会会议通过)
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12日至15日在咸安召开,会期3天(含报到)。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并学习讨论中共咸宁市委书记周锋同志的讲话;听取和审议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六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补选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秘书长、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咸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
一审:杨紫妮
二审:刘思祺
终审:汪洋